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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三十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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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三十章繼續會幕設施的建造規定,本章焦點落在四項內容:香壇、贖銀、洗濯盆與聖膏油與香的製作。這些規定看似瑣細,實則具有深刻屬靈意義,顯出神對敬拜的潔淨、分別與專一的要求。本文將從四個層面分題探討其屬靈內涵。     一、金香壇:在神面前常獻香(出30:1–10)     神吩咐摩西製作一座金香壇,為皂莢木所造,包上精金,設放於至聖所前、法櫃的施恩座對面(v.1–6)。香壇尺寸較小,但位置極為關鍵,是大祭司每天早晚獻香的地方(v.7–8)。     神明言: 「在這壇上不可獻上異香,不可獻燔祭、素祭,也不可奻上奠祭。」(v.9)     香壇的獻香,是獻給神的專屬敬拜行動,象徵禱告與親近神的心(參詩141:2;啟5:8)。    這提醒信徒:禱告是敬拜的核心之一,是神所悅納的「馨香之氣」。敬拜當有節奏與恆常性,「早晨……晚上」獻香表明與神關係需日復一日地維持。神不接受「異香」——代表錯誤動機、虛假敬虔或屬己的敬拜。     每年一次,亞倫當為香壇贖罪,以贖罪祭牲的血抹在壇角(v.10),說明即使是為禱告而設的器具,也需藉血得潔淨。今日信徒能在神面前禱告,全因耶穌基督的寶血,使我們蒙悅納(來10:19–22)。     二、贖銀規例:在神面前人人平等(出30:11–16)     神吩咐摩西,在數點以色列人時,每人要交出「贖銀」作為生命的代價: 「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,每人要按聖所的平,交出半舍客勒。」(v.13)     此舉為防止神的刑罰臨到百姓(v.12),並為聖所使用。無論貧富,都交一樣的銀子(v.15)。     這段經文的意義在於: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,都需要贖價,無人例外。這贖銀不是買救恩,而是承認自己需要被救贖的象徵行動。神的救恩不是按社會地位、財富分配,而是按著祂的憐憫與公義賜下。     這也預表基督的救贖——祂為萬人捨命(可10:45),無論貧富尊卑,皆需祂的寶血方能得救。      三、洗濯盆:服事神必先潔淨(出30:17–21)    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九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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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九章詳述祭司承接聖職的程序,是亞倫與其子孫成為神所設立之聖職人員的起點。本章包括:獻祭的細節、洗濯穿衣、膏立程序、贖罪與奉獻的規範,並以神親自與百姓同住作結。這段立職程序不僅對以色列祭司制度至關重要,也預表了新約信徒被分別為聖、全然獻上的屬靈生命。本文從三個面向探討本章的屬靈意義。      一、洗淨與穿戴:分別為聖的開端(出29:1–9)     神吩咐摩西預備亞倫與他兒子承接聖職的禮儀,要帶上三樣祭牲:一隻公牛、兩隻公綿羊(出29:1),並帶來無酵餅與調油的薄餅。     禮儀的第一步,是在會幕門口洗身、穿衣:摩西要用水洗淨亞倫與其子孫(出29:4),象徵潔淨與分別;然後按次序為亞倫穿上祭司聖衣,包括內袍、以弗得、胸牌、冠冕等(出29:5–6);並將膏油倒在他頭上膏立他(出29:7);再為亞倫的兒子穿衣、束腰、戴帽,使他們一同承接聖職(出29:8–9)。     這段程序顯示:洗淨是敬拜與事奉的起點——不能帶著污穢進入神的事奉;穿戴聖衣表示身份轉變,進入神的職分中需有相應的行動與裝備;膏油代表聖靈的膏抹與神的設立——不是靠人自取,而是神親自分別為聖。     新約信徒在基督裡同樣承接祭司的職分,須「洗去舊人、披戴新人」(弗4:24),靠主耶穌的血得潔淨,並被聖靈膏抹,方能合神心意地服事祂。     二、三種祭牲:贖罪、承接與愛的獻上(出29:10–28)     神設立三項獻祭程序,使祭司得以在神面前站立:      1. 贖罪祭(公牛)(出29:10–14)    摩西按手在牛頭上,然後宰殺,血抹在壇角,其餘倒在壇下;牛的肉、皮、糞要燒在營外——是贖罪的記號。 👉 表示罪需要被對付,並且是完全除外、不能與神同住的。     2. 燔祭(第一隻綿羊)(出29:15–18)     獻為馨香的火祭,表示完全焚燒獻給神;預表完全的奉獻與全然委身。     👉 燔祭強調人不只除罪,更要把生命全部歸給神。     3. 承接聖職的祭(第二隻綿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八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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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八章記錄神對大祭司與祭司聖衣的詳細指示。這不只是關於穿著儀式的指令,更彰顯神對「服事祂的人」所要求的分別、聖潔與榮耀。整章從亞倫與他子孫的被揀選開始,延伸至聖衣的設計、材料與功能,展現出敬拜與事奉的莊嚴性與神聖性。本文從三個層面探討其屬靈意義。     一、祭司的身分與呼召:從百姓中分別出來(出28:1–3)     神吩咐摩西:   「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、以利亞撒、以他瑪一同就近你,給我供祭司的職分。」(出28:1)     神親自揀選亞倫與其子孫作為祂的祭司,這身分不是人自取的,也不是靠血統特權,而是神主權的設立與揀選。    神又說,要為他們「作聖衣,使他榮耀華美」(出28:2),並要「用智慧的心」的工匠來製作(出28:3)。這表明:神不僅揀選人,更裝備人;祂重視外在服事的形式與內在態度的配合;祭司所穿戴的每一件聖衣,都是敬拜的一部分,也是一種神聖的象徵與提醒。     在新約中,彼得稱信徒為「君尊的祭司」(彼前2:9),說明今天凡信靠基督者都承接了這樣的屬靈職分——不是靠外袍,而是因信、因呼召、因成聖。我們的生活與見證,也當反映出神所要的「榮耀華美」。      二、大祭司的聖衣:榮耀、代表與記念(出28:4–30)     神特別指示大祭司(亞倫)要穿上幾件關鍵聖衣,每一件皆具屬靈象徵與職分功能。      1. 以弗得(出28:6–14)     用金線、藍色、紫色、朱紅色線和細麻織成,為祭司的主要上衣。     肩上有兩塊縲子寶石,上面刻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(出28:9–10)。     神說:「亞倫要把他們的名字刻在兩塊寶石上……作為記念。」(出28:12)     象徵大祭司肩負百姓的名字、重擔與身份來到神面前,為他們代求。     2. 胸牌(出28:15–30)     又稱「決斷的胸牌」,用與以弗得相同材料製成(出28:15),安置十二塊寶石,每塊刻一個支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七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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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七章記載神對會幕外圍部分的設計與要求,包括銅祭壇、外院與燈油的安排。這章由至聖所的內部逐漸延伸至外圍,使整體敬拜結構更為完整。這些設計不僅為敬拜提供實體空間,更展現屬靈原則:神是聖潔的,祂樂意人親近,卻也按祂的次序與方式親近祂。本文將從三個面向探討本章屬靈意義。     一、銅祭壇:從獻祭開始的敬拜(出27:1–8)     神吩咐以皂莢木包銅製作祭壇(出27:1–2),為方形結構,長寬皆為五肘,高三肘;四角有「角」,為獻祭所用(象徵能力與救恩)。並設有銅網、銅環與杠,便於抬運(出27:3–7)。     這座祭壇位於會幕外院入口處,是會幕敬拜次序中的第一站。凡進入敬拜的人,必須先在這裡處理罪的問題、呈上獻祭、尋求赦免與與神和好。     這一設計教導我們:神的同在從認罪與獻祭開始。沒有人能跳過十字架的救恩而進入敬拜的深處。     今天我們雖不再獻牲祭,但我們每次親近神,都要回到基督的十字架,重新確認我們在祂裡面的地位與恩典。    祭壇為銅製,與至聖所內部金製器皿對比明顯,象徵神對罪的審判與公義的要求。今日我們得以坦然來到神面前,是因有基督作為永遠的贖罪祭(來10:10)。     二、會幕的外院:神同在的社群生活(出27:9–19)     接下來神吩咐建造外院圍欄與門簾:     東西向長一百肘,南北向寬五十肘,圍以捻的細麻帷子(出27:9–13)。     柱子六十根,帶有銅座、銀鉤與杆(出27:10–17)。     院門設在東面(出27:16),門簾由藍色、紫色、朱紅色線織成,寬二十肘。     這結構的屬靈意義有三:     1. 分別為聖:會幕外院是區隔神聖空間與俗世生活的分界,提醒人敬拜需在聖潔中進行,不能將屬神之地視為平常。     2. 神願住在人中間:外院是信徒與祭司共同聚集的地方,顯出敬拜不只是私人經驗,而是整個神子民社群的共同事奉。     3. 東門象徵啟示與盼望:聖經中「東方」常與光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六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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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六章進入會幕本體的細節規劃,著重在內部帳幕、幔子、板子、閂與外院覆蓋物的設計。這一章從物質建構進入屬靈體系,揭示神如何親自設計祂的居所,使人能在聖潔規範下敬拜祂、親近祂。本文將從三個層面,探討其屬靈意義。      一、會幕設計:神同在的秩序與遮蓋(出26:1–14)     本章開頭描述會幕的幔子與罩棚結構:會幕由十幅細麻織成的幔子構成,繡有基路伯圖案,象徵神的聖潔與天上同在(出26:1)。     每幅長二十八肘,寬四肘,五幅一組,相連為兩大幅(出26:2–3)。 幔子之間以藍色環圈與金鉤相接,形成一個整體的帳幕(出26:6)。      這些細節強調:神的同在不是凌亂的情緒經驗,而是按祂啟示的秩序與規格建構。     會幕上方還有: 十一幅山羊毛毯作罩棚(出26:7–13),加上染紅公羊皮與海狗皮作最外層的遮蓋(出26:14)。     這些覆蓋層遞進顯示出由內到外的聖潔層次與遮蓋象徵。裡面是榮耀、細膩、有神形象(基路伯),外層則平凡粗糙——顯示出神同在的尊榮,並非用世人眼目可見榮華表達,而是透過遮蓋與分別來保護與啟示。     今日信徒也當如此:敬拜不是靠外在包裝,而是從內心對神榮耀的敬畏與遮蓋中出發。真正屬靈的人,外表可能平凡,但裡面有神的榮光與細膩工藝。     二、會幕結構:建立可承載榮耀的支撐系統(出26:15–30)    會幕的牆面由皂莢木做的板子構成,表面包金,立於銀座上(出26:15–25),並以橫閂連結(出26:26–29)。總計每邊二十塊板子,南北相對,西面六塊,形成三面封閉、一面開口的結構。     這些板子與閂的結構代表神國度的原則:皂莢木象徵人性,包金象徵神性,指向蒙救贖的信徒——外有神的榮耀,內仍是人。每塊板子要靠銀作的卯座立穩(出26:19),銀是救贖的象徵,指信徒的穩固地位乃基於救贖之恩。橫閂穿過板子,使整個結構連為一體(出26:28),預表肢體之間的連結與合一。     這提醒我們:敬拜的空間需要結構,屬靈的生活也需要根基與連結。 神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五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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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五章是神在西奈山上對摩西頒布會幕建造藍圖的起點。從這一章起,神的啟示轉向敬拜中心的設計,指出祂要在祂的百姓中間居住。章中主要包括三項內容:吩咐獻上建造會幕的材料(出25:1–9)、製造約櫃(出25:10–22)、製造陳設餅的桌子與金燈台(出25:23–40)。本文從三個面向,探討本章的屬靈意義。     一、甘心樂意的奉獻:敬拜的起點(出25:1–9)     神吩咐摩西向以色列人傳話:「凡甘心樂意的,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。」(出25:2)這些奉獻包括金、銀、銅,與各樣珍貴布料、皮革、香料與寶石(出25:3–7),用以製作會幕與聖物。     神所要的,不是勉強、不是交易,而是出於「甘心樂意」的獻上。祂不缺資源,卻樂意祂的百姓參與祂的工作,成為祂居所建造的一部分。     更深的意義是:「又當為我造聖所,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。」(出25:8)這是會幕的核心:不是建築本身,而是神的同在。     今日信徒也當學習這種奉獻的精神——甘心、實在、為神,不是出於義務,而是出於對神同在的渴望。神不是要我們給祂什麼,祂要我們讓祂住在我們中間。     二、約櫃:神同在的見證(出25:10–22)     神首先指示的器具不是外圍結構,而是至聖所中最核心的器具——約櫃。     約櫃由皂莢木製作,外包純金(出25:10–11),尺寸精確,設有金冠、環與杠,用以抬運(出25:12–15)。櫃內存放法版,是神與百姓立約的憑據(出25:16)。     櫃上的「施恩座」由純金打造,兩端有基路伯相對遮掩(出25:17–20),神說: 「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……我所要吩咐你的一切事,都要從施恩座以上兩個基路伯中間傳給你。」(出25:22)     這顯明幾個核心屬靈原則:     1. 神的啟示從祂的同在中而來:不是制度、不是人為,而是從「施恩座」出發。     2. 律法在櫃中,施恩座在其上:恩典與律法不矛盾,神以恩典遮蓋律法,使我們在敬畏中仍能親近祂。     3. 神的同在有界線也有橋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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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四章是神與以色列民正式立約的關鍵章節。這章標誌著西奈之約的成形——摩西將神的話語頒佈給百姓,百姓承諾順從,隨後以血立約,顯明這不僅是一個形式儀式,而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神聖、真實、不可更改的盟約。章末記錄摩西上山四十晝夜,預備領受法版與進一步啟示。本文從三個層面探討其屬靈意義。      一、書面記錄與百姓承諾:信仰生活的公開立約(出24:1–8)     神吩咐摩西、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和七十位長老上山朝見祂,但只有摩西得以親近(出24:1–2)。這段反映出神與人之間的階層式接近——神是聖潔的,祂樂意啟示自己,卻也要求敬畏與分別。     摩西將神的一切話語與典章告訴百姓,他們眾口一聲回答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」(出24:3)他隨後將神的話寫下(出24:4),築壇、設立十二根柱子(象徵十二支派),並用血進行立約儀式。     他將一半的血灑在壇上,象徵神的角色,另一半灑在百姓身上(出24:6–8),並說:   「看哪,這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所立的約的血。」(出24:8)     這一切象徵了神話語的權威、百姓的順服、以及盟約的雙方責任。血是生命,是盟約的印記;立約不是口頭承諾,而是生命的交付。     對今日信徒而言,這預表了新約中耶穌所立的「約的血」(太26:28;來9:15),是更美之約的根基。我們既蒙救贖,也應以順服與委身回應,視神的話為生活的準繩。      二、敬拜中的親近與敬畏(出24:9–11)     接著,摩西與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及七十長老一同上山,經文記述一段極特別的經歷: 「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……他的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,如同天色明淨。」(出24:10)     在立約後,神容許部分代表性的領袖「看見」祂的榮耀,並與祂同在。他們「得以見神」,「神也不加害與他們」,這段經歷證明:神的啟示是要人與祂相交,不是遠離。     然而,這樣的親近並不等於隨便。整段仍維持一種神聖的秩序——有選召、有敬畏、有代表、有層次。神的親近永遠帶著敬畏,因祂的聖潔與榮耀不可輕視。 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三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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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三章延續前文的民事與道德律法,涵蓋誠信見證、對敵的善行、公義審判、安息制度與節期敬拜,並以神對應許之地的應許與帶領作結。整章顯出神對祂子民整全生活的規範——不僅止於宗教儀式,更深植於日常行為與倫理抉擇之中。本文從三個面向探討本章屬靈意義。       一、誠實公義,絕不偏待(出23:1–9)     本段首要強調的是誠信與公正:     不可傳謠言,不可與惡人連手作假見證(出23:1)。不可隨眾行惡、偏袒多數,也不可在審判時偏待窮人(出23:2–3)。     神的律法強調:公義不能建立在情緒、群眾壓力或階級偏見之上。祂所看重的,是內心的正直與公平。     接著,律法命令人對仇敵也要行善:「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,要牽回來給他……不可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就走開不理,總要幫助他抬開重馱。」(出23:4–5)     這段極具張力——神要求人對仇敵不只是容忍,而是積極伸出援手。這不只是社會和諧的建議,更是神聖潔性情的體現,為主耶穌「愛你們的仇敵」的教導鋪下舊約基礎。     此外,神特別吩咐審判官不可屈枉正直,不可收賄,不可欺壓寄居的(出23:6–9)。祂清楚指出:「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……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所以知道寄居的心。」(出23:8–9)     神所要的是一個對內公正、對外有憐憫的群體,反映祂的公平與慈愛。     二、安息與節期:敬拜中的節奏與感恩(出23:10–19)     神吩咐土地與人的安息原則:     地要耕種六年,第七年讓地歇息,使貧窮人得吃,野獸得益(出23:10–11)。工作六日,第七日要休息,使僕人、客旅與牲畜可以喘息(出23:12)。     這不只是農業管理與人道原則,更是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節奏。休息不是懶惰,而是承認我們不是世界的主宰,神才是。讓地與人得以安息,是對創造主次序的敬畏與順服。     接著神命令以色列人每年守三大節期: 1. 除酵節(逾越節後七日,出23:15) 2. 收割節(七七節,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二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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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二章延續民事律法的條文,涵蓋盜竊、損害、借貸、性倫理、敬虔生活、社會公義等實際領域。這些規條反映神對「愛神愛人」的誡命如何落實在社群生活中。律法不僅約束行為,更塑造品格與敬畏,成為一個聖潔群體的基礎。本文將從三個層面探討其屬靈意義。      一、公義的補償與責任(出22:1–15)     此段律法聚焦在財物損害與賠償制度,顯示神要祂的百姓活出公義與誠實的生活。     偷竊的賠償:若人偷牛或羊被抓住,須加倍賠還(出22:1);若賊破門夜入被擊殺,不算流血仇;若白日行竊被抓,則要全數償還(出22:2–3)。這教導信徒:罪行須承擔後果,神要求的不是報復,而是補償與恢復。     財產損害責任:如放牲畜吃別人田地、失火延燒他人禾稼,皆要賠償(出22:5–6)。神要人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負責,強調誠實與尊重他人財產。     受託與借貸的誠信:經文也設下物品被托管或借用之時的責任規範,若失竊、有目擊人證則無責;若物遭撕裂可帶來為證;若借用之物損壞,則須賠還(出22:7–15)。     這些條文突顯出屬神子民的特質不只是信仰告白,而是在日常中實踐誠信、公平與責任感。信徒不可以「屬靈」為藉口逃避地上的義務,反而要更嚴謹地活出真實與正直。      二、敬虔與純潔的生活(出22:16–20)     本段處理性行為與敬拜純潔的律法。     誘騙處女的責任:若人與未婚處女行淫,須娶她為妻,並按聘禮贖價給父親;若父親不願將女子給他,也要照例賠償(出22:16–17)。這反映出神不容輕視婚姻與性——關係中的責任,不可逃避。     處死惡俗:獻祭給別神的(出22:20)、行邪術的(出22:18)、與獸行淫的(出22:19),一律治死,顯明神對屬靈純潔的嚴重看重。     這些條例強調:敬虔不是抽象信仰,而是道德、關係與敬拜上的潔淨與分別。對今日信徒而言,這呼召我們活在真實、聖潔與純潔之中,從生活行為到敬拜態度,都要合乎主的心意。      三、憐憫弱勢與敬畏神的...

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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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一章是神頒布律法後的延伸與具體應用,標誌著以色列群體進入立約後的律法生活。此章著重在民事與人倫法律,特別是對奴僕、暴力事件、人身安全與賠償責任的規範,顯出神不僅關心敬拜,也關心人與人之間的公義與秩序。本文將從三個層面探討本章的屬靈意義。     一、關乎奴僕的律例:尊嚴中的制度設計(出21:1–11)     以色列初始是一群剛出埃及的奴隸,神在這裡對「希伯來奴僕」的處境設下保護條例:他服事六年,第七年就可以自由(出21:2)。若他單身而來、單身而去,若娶妻則妻與子歸於主人(出21:3–4);但若他自願留下,就可在門上鑽耳為記(出21:5–6)。     這一制度看似維持奴僕制度,但本質上是保護弱勢、設限壓迫。神不鼓勵奴役,而是給予制度性的人道出路,並設下「七年釋放」的憐憫制度,將奴僕從終身苦役中釋放,強調人不是財產,而是有尊嚴的生命。     對現代信徒而言,這提醒我們:神所重視的不只是制度本身,而是制度是否顯出憐憫與尊重。任何形式的勞動、領導或用人制度,若缺乏神所賜的尊嚴與限制,就容易變為壓榨。     此外對女性奴僕的保護也特別提及(出21:7–11),神吩咐即使女子被當作妾納入家庭,也不可被羞辱、遺棄或任意處置,否則「她可以白白地出去,不用銀子」(出21:11)。這顯示神在男權社會中仍施行保護女性的律法,是憐憫與正義的體現。     二、處理暴力與人命:尊重生命的倫理基礎(出21:12–27)     接著,律法進入一系列針對傷害與殺人的條例。神堅定指出: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」(出21:12),但也區分「誤殺」與「蓄意謀殺」,若非存心,則可逃往指定的地方避難(出21:13)。     這種設計不是縱容罪惡,而是承認人可能有失手、無心之過,並提供合理的處置機制。另一方面,對於存心殺人者,神嚴令:「要從我壇上拉下來,把他治死。」(出21:14)——即使是逃到神的壇前,也不能藉信仰規避罪責。     神也針對父母、主僕、打架、傷人、責打等情況設立明確規範(出21:15–27 )。尤其針對打傷僕人、使其失明或失牙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