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筆記|《出埃及記》第三十四章
《出埃及記》第三十四章記載神與以色列民重新立約的過程,是金牛犢事件後神赦免與恢復的關鍵時刻。從神重新頒佈法版,到宣告自己的屬性,再到立約條例的重申與摩西面見神榮光的經歷,整章展現神公義與憐憫的兼容,也啟示敬拜者當如何在聖約中持守純潔與分別。以下分三段探討其屬靈意義。
一、神重新頒法版,彰顯赦罪的主權(出34:1–9)
神吩咐摩西鑿出兩塊新石版(v.1),要如先前所毀的,表明神願意重新立約。摩西清早上山,單獨朝見神(v.2–3),神便降臨,在雲中向他宣告自己的名(v.5):
「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、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…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」(v.6–7)
這段宣告是舊約中對神屬性最集中、最具影響力的啟示之一。它說明:神雖恨惡罪,但祂不以刑罰為樂,乃樂意施恩與赦免;憐憫與公義不是彼此矛盾,而是神同時並存的屬性;這樣的神,是立約之主,也是拯救之主,配得敬畏與信靠。
摩西隨即俯伏敬拜,並代求:「主若在我們中間行走……求你赦免我們的罪孽和罪惡」(v.8–9)。這表明他認識神之後,首先的反應是謙卑與代求,正是敬拜者該有的態度。
二、立約條例重申,呼召百姓分別為聖(出34:10–28)
神與以色列人重新立約(v.10),但強調一個重點:他們進入迦南地後,不可與外邦人立約,也不可隨從他們的宗教行為(v.12–16):「你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砍下他們的木偶」(v.13)
神嚴禁他們與外邦通婚、同祭,因這些行動會使以色列人轉離真神(v.15–16)。此外,神再次頒佈數項聖約條例,包括:守逾越節與無酵節(v.18)獻長子與頭生牲畜(v.19–20)守安息日,不論耕種收割時節(v.21)三次朝見耶和華(v.23)
這些條例看似具體,實則顯明:神的百姓必須在生活中持守對祂的敬拜與分別;敬拜不能隨俗而行,信仰必須與文化斷開妥協;
神的律例不僅是一時的要求,而是要代代遵行的立約記號。
摩西在山上四十晝夜,不吃不喝,記錄神的話(v.28),顯示領受神啟示的莊嚴與代價,提醒事奉者當有分別為聖的生活與全心專注的回應。
三、榮光反照神的同在與見證(出34:29–35)
摩西從西奈山下來時,臉上發出光芒,連亞倫和眾百姓都不敢靠近他(v.29–30)。他在向百姓傳神的話時不蒙帕子,但平常則用帕子蒙臉(v.33–35),這段經歷表明:與神相交的人,生命會有明顯的改變與見證;榮光不是來自人自身,而是神榮耀的反映;神的同在不只改變摩西,也震懾周圍的人,使人敬畏。
新約中,保羅提到此事,說:「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……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」(林後3:18)。說明在基督裡,我們也能反照主的榮耀,生命被更新成長。
《出埃及記》第三十四章不僅記錄一次約的重立,更展現神在管教之後所施行的赦免與憐憫。全章顯示:神是有恩典與公義的主,祂願與人重新建立關係;真實的敬拜與約的關係,必須包含悔改、順服與分別;親近神的人,其生命將顯出神榮耀的見證,感染他人,榮耀神名。
甚願我們在主裡警醒自守,不隨從世界偶像,不輕看神所立的約,並常常朝見祂、反照祂,使我們的信仰不僅是一種信念,更是一種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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